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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10条看懂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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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10条看懂试用期!

发布日期:2018-06-12 作者:admin 点击: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每进一家公司都会经历1-3个月不等的试用期,甚至更长时间的试用期。虽然从毕业也已经经历过几次试用期,但是能够完全了解试用期的人员并不多。今天,广州劳务派遣教你10条看懂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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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重中之重,一定要有相关纸质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所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

  2、不能超过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违法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一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当于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

  3、不能重复试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重复试用亦属违法约定试用期,同样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4、试用期需要书面约定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为方便操作,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员工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5、不签订单独试用合同。

  单独的使用合同会被认定为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约定期限应为劳动合同期限。

  6、试用期需要参加社保。

  注意!千万不要以为试用期可以不用参见社会保险,如果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等只能自掏腰包了。另外,人社上海商业保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商责任。

  7、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试用期解雇一个员工并不比试用期后解雇更轻松。一般而言,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这里涉及到录用条件的确定以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举证责任并不容易。

  8、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

  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的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超过试用期就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解雇了,否则属违法解雇。

  9、不要随便延长试用期。

  首先,试用期有长限制,即6个月,且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再怎么延长都不可能超过6个月,否则违法。其次,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履行完毕,再与劳动者约定延长试用期,还可能触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至于在试用期内通过变更期限方式延长可不可行,需考虑当地司法实践的做法。

  10、注意试用期解雇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文义解释,试用期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本文网址:http://www.gzfcrl.com/news/404.html

关键词:广州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临时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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